(一)债务人还款给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时,要让债权人出具书面指定文件,详细写明第三人信息以及还款事项。
(二)还款应采用转账等能留下记录的方式,并在备注中说明是归还债权人的款项。
(三)债务人要审查第三人是否有受领权限,避免因第三人无权受领,导致债权人要求再次还款,只能向第三人追偿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