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保及时就医并保留好所有医疗费用凭证,包括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以便后续申请报销。
(二)向单位报告工伤情况,由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未申请,本人或近亲属可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申请。
(三)了解当地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时,及时向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申请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7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