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多次寻衅滋事行为,要确认行为次数为三次及以上,且每次行为独立、能单独评价。
(二)每次行为要破坏社会秩序,像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行为都在此列。
(三)每次行为之间要有时间间隔性,避免被认定为一次行为的连续状态。
(四)每次行为主观上要有寻求刺激等动机,客观上实施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