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当事人,如果认为判决裁定有问题,可及时向检察院反映情况,协助检察院掌握案件信息,推动其依法审查是否进行抗诉。
(二)检察院要严格按照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的流程操作。在二审抗诉中,确保抗诉书及时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并抄送上级检察院,原审法院做好相关移送和副本送交工作;在再审抗诉中,准确把握已生效裁判的错误情况,按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三)上级检察院要认真审查下级检察院的抗诉,若认为不当及时撤回抗诉并通知下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