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安置房已合法产权且交易手续完备,不要随意反悔退房,因为这属于违约行为,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买方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若安置房未取得合法产权,如未达上市交易条件,可主张退房退款,因为此时买卖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三)若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撤销权来实现退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