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办理离婚并非可在当地任意民政局进行,需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且要携带规定材料,经审查和冷静期后才可领取离婚证。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时,男女双方需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例如一方常住户口在A区,另一方在B区,只能选择A区或B区的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去其他不相关区域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要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后,要经过离婚冷静期,才会发给离婚证。如果在离婚登记过程中遇到不清楚的法律问题,或者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条件等,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