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子女两周岁以下,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存在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况时,可随父亲生活。此时父亲可收集母亲不适合抚养的证据争取抚养权。
(二)子女两周岁以上,父母都争取抚养权,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等优先情形的,可着重突出这些优势来争取。比如提供绝育手术证明、孩子长期生活环境的相关证据。
(三)子女八周岁以上,要与子女沟通,尊重其想法,让子女表达愿意跟随生活的意愿。
(四)双方都需展示自身抚养能力和条件,如经济状况、居住环境、品德等方面的优势,可提供收入证明、房产证明、品德良好的相关评价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