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需准备仲裁申请书,明确双方信息、仲裁请求与事实理由;准备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收集克扣工资的证据,例如工资发放记录对比。
(二)提交申请: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一般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
(三)等待受理:仲裁委收到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四)参加庭审:受理后,仲裁委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开庭日期与地点,当事人按时参加,庭审中如实陈述并提供证据。
(五)后续处理:仲裁委作出裁决,对非终局裁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