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对认定事实、程序、适用法律等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二)在民事诉讼中提出异议。若复核申请不被受理或者复核结论维持原认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里可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并且提供相反证据。法院会审查判断认定书,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存在错误,法院可不采信,而是根据查明事实划分事故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