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司虚假注资产生债务且为夫妻共同经营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债权人可向夫妻任一方主张以个人和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夫妻双方需提前规划资金储备应对债权人主张。
(二)若虚假注资是一方个人行为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实施虚假注资方应准备资金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非实施方要收集证据证明自己对虚假注资不知情且未从中受益,避免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