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农村宅基地有争议时,不要急于建房,要先解决争议明确权属,因为有争议的宅基地无法通过建房审批。
(二)若已在争议未解决时擅自建房,要做好可能面临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等处罚的准备。
(三)解决争议可先自行与对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请求村集体、乡镇政府等进行调解。
(四)若对调解处理结果不服,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待权属确定后再依规申请建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