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可收集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友证言等,以此证明劳动关系和劳动事实。
(二)协商解决:先与用人单位协商,以录音等方式保留协商过程,协商成功后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支付金额和时间。
(三)投诉举报: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准备好身份证明、工作证据等材料,由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四)申请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劳动纠纷的法定前置程序。
(五)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力量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