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超期限,期间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职工等应在规定的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避免错过申请期限。
(二)若工伤职工等申请也超期限,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协商时要保持理性,明确表达自身诉求。
(三)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前收集能证明伤害与工作相关的充分证据,如工作记录、同事证言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