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事故应立即报警,保留车辆碰撞位置、散落物等现场证据,等待警方调查查找逃逸方。
(二)若找到逃逸方,其需承担车辆维修费用、合理代步费用等全部赔偿责任。
(三)若未找到逃逸方,可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符合车损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条款时,保险公司扣除一定比例后理赔。
(四)理赔时准备好事故认定书、车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等材料,按保险公司要求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