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认定,需遵循共同意思表示、家庭日常需要及债权人举证三个核心规则,以此明确债务归属,平衡夫妻双方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通过追认等方式表达共同意思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形直接体现了双方的共同意愿,是认定共同债务的基础类型。
2.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类债务通常包括日常衣食住行支出、家庭成员医疗费用、子女教育费用等维持家庭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即便由一方单独以个人名义承担,也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3.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原则上不认定为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若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产生,则该债务仍属于共同债务。例如,债权人可举证债务资金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运营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