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构成欺诈需同时满足四个核心要件,只有全部符合才能认定欺诈成立。
1.存在欺诈行为。卖方需故意实施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比如刻意隐瞒房屋曾发生严重安全事故、产权存在未解决纠纷等关键信息,这些信息会直接影响买方的购房决策或房屋价值。
2.卖方具有欺诈故意。卖方主观上需明确知晓自身行为会导致买方陷入错误认知,却仍有意为之,其目的在于诱导买方作出购房的意思表示。
3.买方因欺诈陷入错误认识。例如买方因卖方虚假宣传房屋周边将建设大型商场、学校等配套设施,而对房屋的居住便利性和升值潜力产生错误判断。
4.买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购房决定。买方的购房行为与卖方的欺诈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即若没有卖方的欺诈,买方不会作出该购房选择。
若构成欺诈,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欺诈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内容涵盖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包括购房过程中支付的各类合理费用,间接损失包括因合同撤销导致的合理利益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