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并非用人单位可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阶段,法律对试用期解除有明确且严格的限制,用人单位不能仅凭主观判断或随意理由开除员工。
1.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需将具体的录用条件书面化并明确告知员工,比如岗位所需的技能水平、业绩考核标准、职业行为规范等内容,这是后续判断员工是否符合条件的重要依据,未明确告知的录用条件不能作为解除合同的依据。
2.用人单位需有客观真实的证据证明员工未达到已明确的录用条件,比如正规的考核结果记录、工作成果的评价材料、违反岗位要求的书面证明等,缺乏有效证据支撑的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
3.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能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决定必须在试用期内作出并送达员工,否则该理由不再适用。
4.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以保障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