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民事仲裁通常实行一裁终局制,但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时当事人可申请撤销裁决,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后可重新仲裁或起诉。
法律解析:
民事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若当事人能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法定可撤销情形包括没有仲裁协议、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遇到仲裁裁决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