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赔偿范围,财产损失有车辆维修费用、车载物品损失等;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残疾有残疾赔偿金,死亡有死亡赔偿金。
(二)赔偿顺序上,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用全责方商业险赔偿,无商业险或赔偿不足则全责方自担。
(三)赔偿要提供证据,像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医院诊断证明、误工证明等。
(四)双方可先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受损方可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