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协议书在满足法定条件时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允许的情形,只要协议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且未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协议即有效。
1.协议需具备合法有效要件。协议书内容应体现双方真实意愿,不得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一方意愿的情形,同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或可撤销。
2.协商解除应遵循规范程序。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解除时间、工作交接要求、工资结算方式、经济补偿金额及支付时间等关键内容,确保各项权利义务清晰,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3.协议履行及权益保障。签订协议后,双方需按约定履行义务,如用人单位按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完成工作交接等。若一方未履行义务,另一方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