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与已注销公司纠纷时,先确认公司注销前是否依法清算且清理完债权债务,若已完成,一般无后续责任问题。
(二)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就注销,导致无法清算,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三)若股东或第三人在注销登记时承诺担责,债权人可将其列为被告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请求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决议程序的除外。公司的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非善意,请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参照本解释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