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供养亲属抚慰金是向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发放的,发放比例依据亲属类型确定,且所有亲属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工亡职工生前工资。
1.明确发放对象及比例标准。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40%领取抚慰金,其他亲属每人每月按30%领取;若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增加10%。
2.规范计算方式。配偶每月可得抚慰金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乘以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得金额为本人工资乘以30%;孤寡老人或孤儿则在对应基础比例上增加10%计算。
3.界定本人工资范围。此处的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确保计算基数准确。
4.设定总额限制。所有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保障抚慰金发放的公平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