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协商:双方依据公平、自愿原则,就赠与标的、条件等争议点进行沟通,争取达成一致解决方案。
(二)申请第三方调解:若协商不成,可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介入,促成双方和解。
(三)仲裁或诉讼:若赠与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没有仲裁约定,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要收集赠与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赠与行为的存在、条件及履行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此条可说明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能作为合同存在的证据,在赠与纠纷中可用于证明相关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