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轨道交通行政执法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依据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关于地铁运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令及相关法规,以运营管理办公室的名义,接受行政机关执法委托,对妨害地铁运营安全、妨害运营服务或扰乱运营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对公司运营所辖管理场所进行巡检,维护正常运营秩序;
3、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固定,填报执法文书;
4、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做好实施、总结、汇报工作,作为公司站务部门运营秩序维护的支援力量;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主要职责如下:
依据有关法规、规章,负责对公共汽(电)车、出租(租赁)汽车、省际客运、道路货运、汽车维修、停车场(库)经营、驾驶员培训和轨道交通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