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
劳动者若对结果不满,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在终局裁决适用法律错误等特定情形下,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二)民商事仲裁
仲裁一般一裁终局,作出裁决后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起诉。但存在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法等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