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共同财产的店面被一方私自转让时,需根据受让方是否善意取得确定处理方式,未转让方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对于一方私自转让夫妻共同财产店面的情况,需分两种情形处理。一是受让方属于善意取得,即受让时不知道店面为夫妻共有财产、已支付合理对价且完成转让登记,此时转让行为有效,但未转让方有权要求私自转让方赔偿损失。二是受让方不属于善意取得,未转让方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追回店面。未转让方应注意收集店面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方私自转让的相关证据,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