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离婚诉讼开庭当事人原则上需亲自到场,原告无正当理由缺席按撤诉处理,被告符合法定情形时法院可缺席判决,但法院会谨慎审查关键事实。
法律解析:
离婚案件涉及婚姻关系解除等身份关系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亲自到庭是基本原则,这是为保障身份关系处理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关于原告缺席,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将按撤诉处理;若存在突发疾病、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可提前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关于被告缺席,分两种情况:一是经法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二是被告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的,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方式通知应诉,公告期满仍未到庭的,法院可缺席审判。由于离婚案件直接关系当事人的婚姻权益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重要事项,法院在缺席判决时会格外谨慎,会全面审查现有证据,重点查明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关键事实,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如果您在离婚诉讼中遇到无法亲自到庭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了解具体的处理方式和注意事项,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