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公司注销是否经过合法清算程序。可通过查询公司的清算报告、股东会决议等文件来确定,若无法自行获取,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查阅相关档案。
(二)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债权人可起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三)若公司已依法清算注销,需进一步分析具体情况,看是否存在其他相关人员应承担责任的情形,如清算组成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请求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决议程序的除外。公司的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非善意,请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参照本解释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这里虽未直接对应,但体现了公司相关主体责任在类似情况下的判定原则,即主体注销后要根据是否依法履职等来确定相关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