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民事诉讼里,若被告是必须到庭的,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能被拘传;非必须到庭的被告,法院会缺席判决。被告要尽快联系法院说明情况。
(二)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被拘传;若确实无法到庭可能延期审理。被告同样要及时和法院沟通。
(三)若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未到庭,可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申请顺延期限,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