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要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妥善保管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避免因自身未依法清算导致无法清算,从而被要求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不能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也不能用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否则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股东应按照规定足额出资,并且不抽逃出资,防止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规定,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