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离婚前一方私自带走孩子,另一方可先协商沟通或寻求第三方调解,若无效可收集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说明,争取抚养权。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同时负有相应义务。离婚前双方尚未解除婚姻关系,均有权照顾和抚养孩子,私自带走孩子的行为不仅侵犯另一方的合法权利,还可能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另一方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1.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沟通,明确告知双方均有抚养照顾孩子的权利义务,私自带走孩子不利于孩子成长及问题解决;2.若协商不成,寻求双方信任的长辈或居委会等第三方介入调解;3.若上述方式均无效,收集对方带走孩子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证据,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将该情况作为争取抚养权的考量因素告知法院。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原则,综合评估双方情况,若对方私自带走孩子的行为不利于孩子成长,法院会据此作出合理判决。如果在处理过程中不知道如何收集有效证据或推进法律程序,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