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时,受损方有权向过错方追究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核心是,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义务,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合同无效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关联明确。合同被认定无效意味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若一方在缔约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或恶意磋商等违背诚信的行为,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受损方即可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2.赔偿范围聚焦信赖利益损失。受损方可主张的赔偿包括为订立合同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相信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等。这些损失需与对方的过错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需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3.主张责任需履行举证义务。受损方需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违背诚信的过错行为,同时证明自身存在实际损失,且损失与过错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关联。缺乏充分证据支撑的主张,难以得到法律层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