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人身侵害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期间可因法定事由中断或中止。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人身侵害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起算时间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若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延长。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是两种不同的法定情形。中断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法定事由,已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三年。中止是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权利人丧失行为能力且无代理人等法定事由,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时效暂时停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剩余时效。若遇到人身侵害后对诉讼时效计算或法定事由不明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避免错过维权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