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超60天未下达时,应先排查是否存在法定中止情形,若无则可通过沟通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确认是否存在特殊中止情形。根据规定,若工伤认定需以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该期间会中止计算,不计入60天的办理期限。职工可先了解是否属于此类情况。
主动与当地社保行政部门沟通。直接联系受理申请的社保行政部门,询问未下达认定决定的具体原因,明确是否存在材料缺失或其他需要配合补充的事项,以便及时推进认定流程。
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若经沟通确认是社保行政部门自身原因导致逾期未作出决定,职工可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方式维权。行政复议可向该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诉讼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