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张财产混同的一方要先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可收集公司账户与股东个人账户资金频繁往来且无合理财务记录等证据,以此证明存在财产混同迹象。
(二)被诉方若否认财产混同,需对财产相互独立承担举证责任,可提供公司有独立规范财务制度、资金使用严格区分等方面的证据。
(三)双方都要清楚,法院会综合全案证据审查判断。若主张方初步证据引发合理怀疑,被诉方又无法有效证明财产独立,可能会被认定财产混同成立。同时要明白,具体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会因实际情况和证据掌握程度而有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在财产混同纠纷中,双方都有义务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要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