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期限通常依约定确定,未约定则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其属于预约合同,约束双方在一定期限内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解析:
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双方需按约定履行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若认购书明确约定效力期限,在该期限内认购书有效,双方受其约束。若未约定效力期限,通常在双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后,认购书的主要义务已履行完毕,效力终止。若一方未按认购书约定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另一方可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无法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认购书效力解除。若你对认购书的效力期限或相关责任认定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