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需在还贷满12个月后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的本金与利息总额。
(二)使用商业贷款购房的,首次提取一般需在取得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后的1至2年内办理,之后可按年或按季度提取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三)全款购房的,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的半年至1年内申请提取,具体时间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