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行为,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需收集对方上述行为的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凭证等。
(二)若离婚时双方未对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可随时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该部分财产。要准备好能证明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购买合同、产权证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