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确定遗产范围与债务情况。继承人应梳理被继承人的所有财产,计算实际价值,同时收集债务凭证,明确需清偿的税款和债务总额。
(二)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继承人继承遗产后,仅需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偿还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部分可自愿偿还,不强制。
(三)放弃继承可免除债务责任。继承人若不想承担债务,可书面声明放弃继承,声明后无需对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负责。
(四)多个继承人按比例分担债务。存在多个继承人时,各继承人按继承遗产的比例,分担清偿税款和债务的责任。
(五)执行遗赠不得妨碍债务清偿。处理遗赠前需先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剩余财产再用于执行遗赠,保障债权人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