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时,需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该报酬中包含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用人单位实际额外支付的部分为日工资收入的200%。
(2)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计算方式为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若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3)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时,职工可通过协商、投诉或仲裁维护权益。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提醒:
职工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需注意时效限制,应及时维权;计算时需准确剔除加班工资并按实际工作月份核算月平均工资,避免因计算错误影响权益,必要时可咨询专业人士确认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