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休年假劳动争议处理遵循先仲裁后诉讼程序。劳动者就未休年假工资争议需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时效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未休年假工资产生的争议无一年仲裁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要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未休年假工资按劳动者日工资收入300%计算,因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所以实际主张差额为200%。若用人单位称已安排年假但劳动者未休,需举证证明已履行统筹安排义务,不然承担不利后果。
3.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诉讼时要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未休年假事实和工资标准。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劳动者应及时关注自身年假权益,在遇到未休年假情况时,尽早准备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等,以便顺利申请仲裁和诉讼。
2.用人单位应规范年假安排和管理,做好相关记录,避免因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后果。
3.双方在处理争议过程中,可积极通过协商解决问题,避免耗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在仲裁和诉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