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在未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合同,除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若在公司工作八年,可获得八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涵盖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3.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计算,但工作年限未达十二年的不适用年限上限规定。
4.解决措施与建议:劳动者要明确自身权益,留意劳动合同到期时间。若符合补偿条件,可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经济补偿事宜。协商时留存相关证据,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权。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合同期满事宜,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避免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