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被保险机动车在事故中是否有责任。只要被保险机动车有责任,无论责任比例如何,交强险均会在责任限额内赔付对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明确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适用范围。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用于赔付对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残疾赔偿金等;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用于赔付医药费、诊疗费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用于赔付车辆维修、物品损坏等损失。
(三)处理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若对方损失超出交强险各分项限额,超出部分需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超出部分可由商业险赔付;未投保的,需自行承担对应责任比例的费用。
法律依据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