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起诉离婚时证件不齐全并非绝对无法起诉,当事人可通过补办或开具证明的方式解决证件缺失问题。
(2)若身份证丢失,可向公安机关申请补办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与正式身份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起诉时的身份凭证。
(3)若结婚证遗失或损毁,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若无法补领,也可请求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该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效力。
(4)除上述证件外,若有其他能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相关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等,也可作为辅助证据提交给法院。
(5)当事人在补齐或准备好替代材料后,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材料,正式提起离婚诉讼。
提醒:
起诉离婚前应尽量补齐必备证件,若证件缺失需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补办或开具证明;不同地区法院对材料的具体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向管辖法院咨询确认所需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