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时应遵循三十日离婚冷静期这一法定强制性程序,不要试图托人等违规方式缩短或规避,应配合民政局按法定流程办理离婚登记。
(二)若有紧急情况需要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可选择诉讼离婚途径,但要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等待法院审理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