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专利被宣告无效的情况,对于已履行的合同,先判断专利权人是否存在恶意。若能证明专利权人明知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仍许可实施或转让,可要求其赔偿实际损失,包括已支付的使用费、转让费及其他合理支出。
(二)若合同履行显失公平,即便专利权人无恶意,也可要求全部或部分返还使用费或转让费。
(三)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若专利被宣告无效,若能证明专利权人恶意致损,对于已执行的赔偿判决可追溯。
(四)主张赔偿时,要积极收集证据,证明专利权人存在恶意以及自身的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里虽未直接针对专利,但显失公平的原理可适用于专利合同履行中显失公平应返还费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