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存在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
(二)已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父母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情形的,法院会优先考虑这一方。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抚养权归属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四)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需双方达成一致且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