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时效为二年,自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起算,存在中断、中止情形,侵害行为持续的从行为终了起算,超二十年仲裁委不予受理。
法律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有明确的时效规定。一般情况下是二年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若出现当事人一方主张权利、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仲裁时效会中断,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当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不能在规定时效内申请仲裁时,仲裁时效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若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一直持续,仲裁时效从行为结束之日起算。不过如果超过了二十年,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将不再受理。这一规定能促使当事人及时维护自身权益,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秩序。如果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面遇到纠纷,不确定是否在仲裁时效内,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