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可与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授予律师特别授权,即全权委托。特别授权的律师能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二)即便全权委托律师,当事人也需向律师提供案件相关材料和真实情况,必要时需配合律师出庭。
(三)离婚案件较为特殊,即便有诉讼代理人,除本人不能表达意思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第五十三条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第六十五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