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责任:及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双方责任比例,通常次要责任承担30%,主责方承担70%。
(二)理赔步骤:
1.先由对方机动车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优先赔付,赔付不区分责任比例,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2.交强险赔付后剩余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主责方承担70%,己方承担30%。若己方有商业保险,可就自身承担部分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三)留存证据:留存事故认定书、医疗票据、病历、误工证明等证据。
(四)解决途径: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